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录用过程中,政审阶段的档案审查方式存在明显差异。有些考生的档案被直接调走,有些则由政审组现场查阅,甚至有些单位仅让存档单位盖章。这些不同的审查方式背后,反映出招录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潜在问题。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政审应进行实地考察,不能采用函调或委托考察。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现实因素,部分单位会采取不同的档案审查方式。
小王考上某乡镇事业单位后,进入政审阶段,单位未派工作组实地考察,仅让其调档。原因是乡镇单位财力、物力、人力有限,跨地区实地考察成本过高。这种情况下,单位选择直接调档审查,虽然省事,但对考生存在风险。如果档案审查未通过,档案需调回,且调档记录可能影响下次政审。
小马在广州工作,档案在哈尔滨的人才服务中心。考上江西赣州市公务员后,政审组在广州走访后未去哈尔滨查阅档案,而是选择调档审查。两地距离较远,实地查阅成本高,因此单位采取了调档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单位可能会开具“借档函”或“调档函”,将档案调至政审单位进行审查。
一些事业单位在公示后未完成入职程序就通知考生上班,这种情况多发生在急需用人的情况下。为了省时省事,单位既不现场查阅档案,也不调档,而是直接让存档单位代为审查。这种做法虽然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但可能无法全面了解考生的档案情况。
总体来看,单位待遇和条件较好的公务员和事业编考试,在政审时通常会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查阅档案。这种方式虽然成本较高,但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确保录用人员的素质。
如果考生遇到函审或委托考察的情况,可能意味着报考的单位在财力、物力或人力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其薪资待遇和发展前景可能不如实地考察的单位。考生在报考时,可以结合这些因素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