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指南

2025-05-15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劳动用工形式,其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详细解读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权益保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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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具有灵活性高、工作时间短等特点,常见于一些兼职岗位和临时性工作。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有权参加工伤保险。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意味着,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论在一家还是多家单位工作,都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保障其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责任的认定

当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责任的归属,确保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工伤保险责任,为受伤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

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问题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建议留存当初做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工资支付标准及周期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也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正常劳动,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需要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其合法权益;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增强自身权益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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