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及签订要点

2025-06-11

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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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信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明确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详细说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主要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包括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

劳动报酬: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的构成和支付方式。

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说明用人单位应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其他法定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审查合同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确保正式合同与口头协议一致,避免 “阴阳” 手法。

留意不合理条款 :尤其要格外留意一些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对于 “霸王” 条款可以提出异议。

维护合法权益 :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主张条款无效。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电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时,要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和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劳动者查看、下载电子劳动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以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电子劳动合同的完整内容。劳动者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纸质文本的,用人单位要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五、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电子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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